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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***不构成犯罪,应不予批捕的辩护意见河北张凤阁律师事务所依法接受***本人委托,指派李杰民律师担任***涉嫌寻衅滋事罪的辩护人,本律师依法会见了嫌疑人***,并听取了嫌疑人*... 查看详情 >>
刑事上诉状上诉人:郭**,女,汉族,19**年4月27日出生,住址:**市威县***北郭村,现羁押于邯郸市第三看守所。辩护人李杰民,河北张凤阁律师事务所律师。13303081234... 查看详情 >>
民事起诉状原告:宋**,女,汉族,19*1年*月12日出生,现住邯郸市**区**镇东**村总医院路**号,身份证号1304**19******00**。委托代理人:李杰民,男,河北... 查看详情 >>
协议书甲方:石**,男,汉族,19**年*月2*日出生,现住:河北省邯郸市***尚壁镇西**村刘洞胡同*号,身份证号:130421****0624****乙方:裴**,女,汉族,1... 查看详情 >>
辩护词尊敬的审判长、审判员: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》第三十二条,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》第二十八条之规定,河北张凤阁律师事务所依法接受本案被告人亲属的委托,指派我担任被告人... 查看详情 >>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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